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各级党政机关储备后备力量,补充高素质人才,是党中央着眼干部队伍长远发展实施的一项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选调生工作精神,结合河南实际,2019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1选调数量
2019年计划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600名。
各省辖市具体招录名额见附件1。为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人才支持力度,嵩县、台前县、卢氏县、淅川县四个深度贫困县招录名额单列。
2选调对象
1.大学应届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实行不同学制的博士研究生,2019年底前毕业的可以报考。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省招募的截至2019年3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曾参加过选调生考试的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2.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放宽到2019年底。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截至2019年3月31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超过35周岁。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8日8:00至3月17日18:00登录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底,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员参照《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件1),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2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采用以下方式。
1.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省内应届大学毕业生,于3月18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交由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3月22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B区B428室(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咨询电话0371—61179352,邮编450016。
省外应届大学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交由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3月20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B区B428室(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2.大学生村干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应于3月18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经所服务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一并报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报名处。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并汇总整理后,于3月20日前将《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附件5)、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豫组宾馆310房间(郑州市文化路116号,金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71—63588610。
3.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大学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大学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4)报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同意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河南饭店1号楼一楼1140、1142房间(郑州市花园路88号,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南门进入后左转),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71—65955168、65952558。
报考人员应在3月25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审核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29日8:00至4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16日8:00至4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5笔试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4月20日,笔试考点设在郑州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于5月下旬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6面试、体检和考察
1.面试。6月1日,各省辖市分别组织面试。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所报省辖市招录名额比例达不到3:1,将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市且第一志愿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2.体检。6月2日,各省辖市分别组织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招录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拟定于 6月中旬进行,由各省辖市组织实施。考察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省辖市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发布。7月上中旬在以上网站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深度贫困县招录的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一并组织。
7审批及报到
录用通知印发后,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报到手续。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须于8月底前将选调生安排到岗,并于9月上旬将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8岗前培训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分配安置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志愿,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在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新录用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到村工作时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到村工作时间)。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来源:http://xds.haedu.gov.cn/